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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甲午战争期间,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在刘公岛自杀、北洋舰队降日一案,无论是以北洋海军创建、发展和覆灭为脉络,还是以甲午战争为主题,都是近代史论著所无法回避的一件大事。
然而,由于事件当事人一直保持缄默,使得各种史著对于丁汝昌自杀一事的描述,大不一致,甚至还曾引发过争议。参与讨论的史家均力证己说,但结果仍是南辕北辙。
笔者自步入中日甲午战争史研究,第一个关注的课题便是所谓“丁汝昌降书”的真伪问题。为此,笔者反复寻找破解的切入点,可说废纸盈箧。最终,笔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一点法学知识,撰成《证据法视角下审视丁汝昌自杀案》,发表于《九州学林》2007秋季卷 (1 )。该文收集了当时能够掌握的全部证人证言,运用证据法的常识,将之一一进行分析鉴别,并最终得出结论:在未发现新的证据之前,仅检视目前已公布且为治史者所使用的史料,尚无法证明所谓的“丁汝昌降书”出自丁汝昌之手。在该文的注解②中,笔者这样说道:“其实,要判定此事的真伪,若有一家权威机构对丁汝昌‘降书’出具一份字迹鉴定,当可真相大白。但此事看似容易做来却难,谁来做?政府、官办学术机构、个人?前两者不做,而后者限于财力等原因,显然亦有大难。不少学者因此孜孜以求地探究丁汝昌自杀事件、降书的真伪,戚其章先生称其‘算得上一个历史之谜’,或许这也正显示出历史研究的魅力所在。笔者不欲在本文讨论事件、降书的真伪,要破解它,需另为文。”这就给自己留下了任务,甚至是缰绳!
时光忽忽流逝,“丁汝昌降书”的鉴定工作一无进展。为摘掉自己套在自己身上的枷锁,笔者近几年反复诵读《笔迹学》(2 )和《笔迹鉴定理论与实践新探》(3 )等法学专著。2012年6月7日晚间,笔者忽地不能自已,终于决定不等不靠,自己动手土法上马,解决这个难题。因为,我已消除了对笔迹鉴定的神秘感,且掌握了“笔迹鉴定”所需要的基本材料。
按照“广丙”舰长程璧光的说法(4 ),丁汝昌留下了给伊东祐亨的两封信,这两封信的文字内容,研究者一般都采自林乐知编纂的《中东战纪本末》(5 )。这两封信的真迹,明治二十八年(1895)九月,日本人将其影印收录在《丁汝昌遗墨》(6 )中。我们看到,第一函并无落款,下面行文中我们将之称为“降书一”;第二函有着“丁汝昌”字样的签名,且称之为“降书二”。
在北洋舰队的整个投降活动中,牛昶昞、程璧光等人与日军还有书信的往还。在日本联合舰队司令伊东祐亨允诺了北洋舰队投降乞求之后,牛昶昞有一封给伊东祐亨的感谢信。紧接着,还有一封牛昶昞向伊东祐亨乞还“广丙”舰的函。这两封信都写于“正月二十二日”(2月16日),即日军进占刘公岛的前一天。这两封信,被影印收录在《松岛舰战史》(7 )一书之中。我们姑称此二函为“牛函一”、“牛函二”。
上述四封信的存在,都可以从日本海军军令部编撰的《廿七八年海战史》(8 )中得到印证。而且幸运的是,四封降书我们都可以看得到,不仅文字,还有手迹,虽然只是影印件。
丁汝昌自杀的时间,是个首先必须要注意的关键
关于北洋舰队投降及丁汝昌自杀一事的最早报道,消息源大致有三:一,“广丙”舰长程璧光在递送降书时对日本人的讲述,日人将之披露于报章 (9 )。大多西文媒体及史著,采纳了这个说法。《中东战记本末》在采译外文资料时,也收录了这个内容,与日本方面披露的消息在口径上是完全一致的。二,办理威海营务处二品衔候选道牛昶昞、办理北洋海军营务处三品衔候选道马复恒在被日军遣返回到芝罘之后提交的联名报告(10 )。三,清军中洋员的说辞,如瑞乃尔、戴理尔等。作为事件的亲历者,瑞乃尔在报章上描述了整个过程,而多年以后戴理尔在撰写回忆录时同意了瑞乃尔的说法。由于报道者的心态和所处背景的不同,对事件的描述,有着不同的形态。以下,我们分别列举三种说法:
第一,程璧光的说法
明治28年2月12日午前8时,程璧光乘悬挂着白旗的“镇北”舰出威海湾东口,驶向锚泊于阴山口的日旗舰“松岛”号。……“广丙”舰舰长程璧光乘舢板来到“松岛”,“递交一封丁汝昌致日军司令官的信。……伊东司令长官给丁汝昌回了信。”
13日午前9时30分,程璧光如约来到阴山口,会见日联合舰队司令伊东祐亨和第二军参谋副长伊地知,“再次提交了丁提督的信件。程军使提交这封信以后,悄然曰:丁提督昨晚把这封信交给小官,并写完发给李鸿章的电报以后,立即自杀。接着定远舰舰长刘步蟾、刘公岛陆军指挥官张文宣也自杀了。……程璧光带来了丁汝昌的遗书,并讲述了丁的自杀。” (11 )
第二,牛昶昞、马复恒的说法:
“十七日寅初,倭雷艇又乘风雪进西口,防雷未中,仍被小炮退。天明,口外倭舰、两岸倭炮又复水陆夹攻。倭舰仍前全列海外。巳刻,战舰十余又硬向东口冲入。东炮台大炮击伤倭两舰,各舰方退。南岸大炮犹攻不息。至未初,岛上东台大炮两尊,均被南岸排炮轰毁。勇身击为肉泥,飞贴满墙,又有碎衣、尚存尸骸,散落满地。至晚,丁汝昌接电,催令冲出。知援兵无期,奈口外倭舰、雷艇布满,而各舰本来行钝,又皆重伤,子药将尽,无法冲出。而水陆兵勇又以到期相求,进退维谷,丁汝昌几次派人将‘镇远’轰沉,众水手哭求,无人动手。夜间,舰艇又来攻击。‘康济’中炮受伤。水陆兵民万余人哀求活命。丁汝昌见事无转机,对职道昶昞等言:只得一身报国,未能拖累万人。乃与马格祿面商,不得已函告倭水师提督伊东云:本意决一死战,至船尽人没而后止。因不忍贻害军民万人之性命。贵军入岛后,中外官兵、民人等,不得伤害,应放回乡里等语。派‘广丙’管驾程璧光送往倭提督船。程璧光开船之时,丁汝昌已与张镇文宣先后仰药,至晚而死。以上各节,职道昶昞、职道复恒亲见确实情形。” (12 )
第三,瑞乃尔的说法:
At 4 a.m. on the 12th February Taotai Niu sent for me, and after telling me the fearful news, that Ting and Chang had died at 2 a.m., he asked my advise on the situation. (2月12日凌晨4点,牛道台前来我处,在告诉了我丁与张已于凌晨2点去世的可怕消息后,他问我关于时局的建议。)(13 )
追寻北洋舰队投降及丁汝昌自杀的真相,正确的办法,显然是要从中外两方面的资料中寻求答案。偏听偏信,是要上当的,也不是历史研究的合适的做法。
按常理,中国方面的报道,来自于现场的当事人,应该是真实而无可争议的。牛昶昞、马复恒的报告,是关于北洋舰队投降及丁汝昌自杀的第一份正式报告,也是我们研究该问题的出发点和关键所在。在双方力量对比呈一边倒的情况之下,战事之惨烈,读来令人目泫。投降,实为迫不得已、无可奈何之举。但遗憾的是,是谁策划、主持了投降活动?牛昶昞、马复恒言来却闪烁其词。丁汝昌何时“仰药”的?这个时间,牛昶昞、马复恒用了一个“已”字。“已”,可以是“程璧光开船之时”,也可以是更早一刻甚至数刻。牛昶昞、马复恒在报告当日的战况时,是准确到“刻”的。丁汝昌喝药的时间虽然无法精确到某时某分某秒,但要说出是在某“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可为什么牛昶昞、马复恒没有这样做呢?
再回头审视牛昶昞、马复恒的报告,我们就会发现,其实牛昶昞、马复恒在这个问题玩了一把文字游戏。牛昶昞、马复恒先是省略“乃与马格禄面商”、及“派广丙管驾程璧光送往倭提督船”这两件事情的主语,再用一个“已”字,把整个事件搞得一片混沌了。显然,牛昶昞、马复恒是在试图掩盖某些事实。但是,有一点是清楚地,在牛昶昞的报告中,丁汝昌是写完第一封降书后仰药自杀的,不可能再写出第二封降书来!
而程璧光呢?他给出了丁汝昌自杀的时间是12日(正月十七日)晚,这与牛昶昞的说法接近。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程璧光向日本人讲述的故事里,丁汝昌是在写完第二封降书、交给程氏并给李鸿章发电之后,才自杀的。
我们从前引资料还可以看到,程璧光、牛昶昞的两种说法,与瑞乃尔的说法大相径庭,因为瑞乃尔根本否认丁汝昌写过降书。
谁在说谎呢?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暂且置而不论。但,丁汝昌自杀的时间,即究竟是写完第一封降书、还是第二封降书之后自杀的,却是我们必须要加以关注的。
降书一、降书二,完全出自一人之手
按照日本人记录的程璧光的说法,丁汝昌写完第二封降书后,自杀了。也就是说,第一封、第二封降书,均出自丁汝昌之手。而实际上,第一封、第二封降书,的确出自一人之手。我们可以先对两封书信进行总体观察。
第一封降书:
图一, 降书一
第二封降书:
图二,降书二
首先,我们来总体观察这两封降书。乍看之下,二者之间的书写风格是不大相同的。但是,只要我们细细观察,就会发现,二者之间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比如丁汝昌之“丁”字。我们可以观察一下:
图三,“降书一”之“丁” 图四,“降书二”之“丁”
由于第一封降书并未有丁汝昌的签名,只有行文之的这一个“丁”字,我们和第二封降书中“丁汝昌”字样中之“丁”字比较,虽然有其相似性,但仍不足以说明问题。
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比对。我采取的办法是,将两封书信中的关键字进行比对,选取两封书信中共有的9组词语,进行观察。这9组词语是:刘公岛、炮台、军械、军门、伊东、生灵、兵勇、来函、两国。为让大家看的清楚明白,列表示意如下:
相信,每一位读者看了此表,都会发出一声惊叹:这完全就是一个人的手迹!而事实上,我在决定采用笨办法而自行鉴定之前,我给自己定下了一个目标,请20位有着硕士、博士或者教授、副教授头衔的书法家,来为此做一个认定。但是,当我进行到第8位的时候,我断然决定放弃了这个做法,因为完全没必要。任何一位没有先入为主,或者不怀偏见的人,都会看得出来,这完全是一个人的笔迹。相信读者诸君看到此,也已经做出了结论:第一封降书、第二封降书,是出自一个人之手。至于出自谁之手?我们暂且存疑。
牛函一、牛函二,也是出自一人之手
正月二十二日(2月16日),有两封署名“牛昶昞”的信,发给了伊东祐亨,这一天,按照牛昶昞第二次(2月14日)与伊东祐亨会谈的约定,日军归还“康济”舰给牛昶昞,用来运送丁汝昌的灵柩,及其他人士。当天上午,程璧光指挥“康济”舰前往阴山口,接受日军对“康济”舰卸除武器情况的检查。在阴山口,程璧光乞求伊东祐亨一并将“广丙”舰归还,并带回了伊东祐亨给牛昶昞的一封信。牛昶昞当日即给伊东祐亨回了感谢信,并在程璧光的要求下,以书面文字向伊东祐亨正式提出了归还“广丙”舰的请求,算是对感谢信的补充。这两封信让日本鱼雷艇带回到“松岛”舰上的伊东祐亨,因为这一天日本2艘鱼雷艇到刘公岛将岛上洋员带往阴山口,接受日军的审问。这两封信均有着“牛昶昞”的署名,出自一人之手,毋庸多言。
“牛昶昞”函一:
“牛昶昞”函二:
虽然这两封信从总体上观察,出自一人之手并无疑问。但为了让大家看的清楚明白,我们还是选取其中的共用词进行比较。这些词是“程管带”、“牛昶昞拜”、“阁下”,列表示意如下:
四封降书,均出自一人之手
我们看到,第一封、第二封曾经被人认定是出自丁汝昌之手的降书,实为一人之作;而第三封、第四封均署名“牛昶昞”的书信,也是一人之作。有了这个基础,再来进行全面的对比,我们还会有新的发现,即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封降书,竟然都是出自一人之手!
办法不必出新,还是老办法,先用共有的关键字来比对。如下表:
还有关键词的比较。这些词分别是炮、军门、伊东、兵勇、只求、北洋、海军、允许、阁下、肃请台安、大人、水师、已经、接覆、感激、官员。仍然是列表示意:
结论:四封降书非丁汝昌所为
正月二十二日(2月16日)署名“牛昶昞”的第三、四封降书,乃是在丁汝昌死后出笼,这是程璧光、牛昶昞都不能不承认且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毋庸置辩。而当我们看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封降书均出自一人之手时,相信列位看官心中已经有了结论:4封降书不是出自丁汝昌之手,而且更重要的是,连第一封降书也非出自丁汝昌之手!
其实,按照牛昶昞、马复恒的说法,我们已经可以看出马脚。因为既然丁汝昌只“写”了第一封降书,而未写第二封降书,那么第二封降书却有着“丁汝昌”字样的签名,这显然是有人伪造了第二封降书。如此,若第一、第二封降书为一人所为,第一封降书当然也是伪造的了。
当然,为了说明问题,我们还是要将出自一人之手的四封降书中的关键词,与丁汝昌的手迹进行比较。这样,我的结论将会更加结实!
哪些是丁汝昌的手迹呢?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丁汝昌海军函稿》(14 )留存了大量的书信,还有前述《丁汝昌遗墨》中的5函,这些我们都可幸运地看到影印件。笔者首先将选择限定在光绪二十年(1894),因为时间愈接近,笔迹的变化不受年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再选择丁汝昌写给友人且有心中有吐露真情实感,特别是对李鸿章有抱怨情绪的,或自己与友人之间有财物往来这类属于个人隐私的信件。因为这样的信函一般不会委托文案、笔帖式之类的幕僚来代笔。我选择的“函稿”分别是:
1. “364,致龚鲁卿”。中选理由,对李鸿章口出怨言:“海军进止,帅意日一变迁,殊令在下莫计所从也。昨者之电,意在令昌亲带大队赴牙,今日之电,复又径庭。”
2. “370,复龚鲁卿”。中选理由,同1:“昨于中夜奉帅三电,谕旨严厉,言官交弹,昌固早料有此一段公案,于复上月望,属慎密缄,盖亦足察微志所在矣。……今内意,事到临头遽以赴守大口为急务,多布水雷,而水雷究何从出耶?”
3. “374,致戴孝侯观察”。中选理由,与“遗墨”5篇同致一人。
4. “382,致范时薰”。中选理由,类乎交代后事:“弟从事海军十馀年,历年积亏公款万馀金。现时局如此,誓与倭奴不能两立。而亏累一时未克补填,惟有暂且变通,由尊处帐内作收规平银陆千金,藉资展转。时局稍定,当由弟设法赶归。万一有意外之变,即与小儿葆翼结付,已告彼牢记矣。”
上述4函,与“遗墨”共用的关键词有:“海军”、“通筹”、“水师”、“只得”、“刘公岛”、“言官”、“水陆”、“后路”、“军械”、“同袍”、“威海”、“办理”、“事宜”、“惠饬”、“军门”等。
将含有选定词组的上述函稿,交由不同的书法家来认定。很幸运,笔者的选择竟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全部出自一人之手。大家还认定,所选中的词组,具有一定的书写规律,特点极为鲜明且稳定,足证其出自一人之手。以上信函,笔者将之名为“丁汝昌手迹”。
再从“丁汝昌手迹”中选取关键词,与4封降书的笔迹进行观察、比对。为省文,仅选取共有词组5个:炮台、大人、承赐、感X无量、丁汝昌、顿首、已承、现在。“丁汝昌笔迹”与4封降书的笔迹,虽然后者可以模仿,但与丁氏笔迹之间的不同,一目即可了然。列表示意如下:
补记
本文草成之后,笔者一直为未能看到“瑞乃尔报告”的原文而耿耿于怀。甲午战争之后,姚锡光在武汉筹备武备学堂,期间与瑞乃尔曾有大量接触,并在日记中留有这样的话:光绪二十二年(1896)九月“初七日……阅王松臣所译洋员瑞乃尔辩词,从英文译入,言失刘公岛事,令人目眦欲裂。” (15 )读《姚锡光江鄂日记》过程中,这句话引起笔者的关注。《中东战记本末》的截稿时间大体是在光绪二十二年的三月,但该书并未收录姚锡光看到的这份“瑞乃尔辩词”,显然,这份辩词发表的时间,应该是在光绪二十二年的三月至八月之间。根据这个推测,我向我的朋友、正在英国留学的张黎源先生谈起此事。果然,张黎源先生在英国查档时很快找到了这份瑞乃尔报告的原文,并将之翻译。按照瑞乃尔的说法,丁汝昌自杀一事儿,已经真相大白。这与我这番所谓“笔迹鉴定”恰互为验证。
还有一点需要稍作说明。虽然我在此已经证实了丁汝昌并未写过降书,四封降书均出自一人之手且其中两封有着“牛昶昞”的署名,但我没有贸然去认定这个“牛昶昞”的署名就是牛昶昞本人亲手签下的。因为,我目前还没有牛氏的其他手迹以作比对,此其一;其二,既然作伪活动是真实存在的,牛氏亦有被推着或被逼着的可能。
注:
(1)孙建军:《证据法视角下审视丁汝昌自杀案》,载《九州学林》(2007·秋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1~80页。繁体字版由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文化中心在海外发行。
(2)邹明理主编:《笔迹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王冠卿:《笔迹鉴定理论与实践新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 《北洋舰队降服始末》,载《日清战争实纪》(第二十一编),东京博文馆明治二十八年,第9~23页。
(5) 上海广学会译著:《中东战记本末》(卷之五),图书集成局铸版。
(6) 八田公忠:《丁汝昌遗墨》,中央新闻社,明治二十八年九月。
(7) [日]海军编辑局编:《军舰松岛之纪念》,东京画报社支店,明治四十五年五月版,第198~199页。
(8)[日]海军军令部《廿七八年海战史》(下卷)第十一章第二节《降服始末》,东京水交社,1905版,第205~244页。
(9) 《北洋舰队降服始末》,载《日清战争实纪》(第二十一编),东京博文馆明治二十八年,第9~23页。
(10)《牛刘马三道会陈海军覆亡禀》,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5月版,第336~339页。
(11) 《北洋舰队降服始末》,载《日清战争实纪》第二十一编。
(12)《牛刘马三道会陈海军覆亡禀》,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5月版,第336~339页。
(13) 张黎源译:《瑞乃尔关于威海卫投降的报告》,载《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3期,第27~31页。
(14) 谢忠岳编:《北洋海军资料汇编》(上),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
(15)《姚锡光江鄂日记》,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65~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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