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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营作为一种军事设施,自明朝宣德二年(1427年)设置,至1912年1月文登辛亥革命爆发而解体,前后几乎整整经历明清两个朝代(1 )。在这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它既没有被毁坏过,也没有因朝代更替而被废弃,军用始终无中断。这种现象在历史上并不多见。文登营在明清两代的作用、地位是不一样的,即使在同一个朝代,前后也有区别。这种情况除了与当时所处背景有关之外,主要由明清两代的军制所决定。本文拟从军制的角度探讨文登营的有关问题
明代军制概况
明代军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 明代的兵役制度
明代实行的是世袭军户制。军户隶军籍,家族世袭,分属于各卫所。军户为明代军队的主要承担者。军户为三个类型、六个来源:
第一个类型是老军户。即元代的军户到明代仍保留军籍,这种按原根抄籍的军户在明代仍承应军差。洪武二年(1369年)下令“凡军民……人户许各以原根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 (2 )。此令说明元代的军户在明代仍为军户。
第二个类型是新军户。它有四个来源:一是从征,即跟随朱元璋打天下的农民,明朝建立后被永隶军籍,子孙世袭;二是归附,即归降朱元璋的元降军和其他势力的败军,如张士诚、方国珍、陈友谅等势力的军士。归附军的数目是比较大的;三是谪发,即以罪人充军者,称为恩军。其罪轻者军籍终于本人,罪重者军籍世袭,亲族尽绝为止;四是抽充,非军籍民户丁多者抽一丁为军,叫抽籍,一般民户四丁以上者籍一丁为军。这是军源补充的临时措施。
第三个类型为补充军户,称为垛集军户。民三户为一垛集单位,其中一户应军差为正户,另两户帮贴正户,称贴户,若正户军亡以贴户丁补。后改为正、贴户轮流充军。垛集只是在军队严重缺伍时实行(3 )。如,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大都督朱复在山东沿海练兵至威海卫,垛集四万壮丁成立捕倭屯田军即是(4 )。此前洪武四年,明朝就曾在边海实行过垛集屯田军户(5 )。
明代的军户无政治地位,经济待遇低劣。其直接后果是军士的大量逃亡,再加上腐败滋生,最终导致卫所制衰败、解体。
二、明代常规军队的基本编制
明代军队的基本编制为卫所制度。卫所制度是明朝国家的基本的、常规制度。
1、卫所之分布:在京的卫所精锐为京军,或称京卫。京卫又分为受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统领、直接保卫皇帝的上直卫军和受五军都督府管辖之卫所。京外的各卫所分驻于各军事要害处,受各省都司管理。一般在卫前冠以地名,如成山卫。京卫军是作战的主力。各地卫所军队除征调作战之外,又要轮番上京师,称为班军。班军受制于京师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神枢营)三大营。
明代卫所的编制为:一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5600人;一千户所1120人,轄百户所十个、百户十人;一百户所112人;一百户所设总旗二、小旗十,五十人为一总旗,十人为一小旗。凡军政,卫下于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总旗、小旗,率其卒伍以听令。
2、明代的军事管理系统:设五军都督府统军,分领在京各卫(亲军上直卫除外),以及在外各都司、卫所;各省都指挥使司和其他都指挥使司统领属下卫所。山东都指挥使司上属左军都督府管辖,下管辖四十多处卫、所。中央五军都督府是统军机关,“掌军旅之事”,它与兵部是平行机关;兵部为国家管理军队的职能部门,二者互相配合、互相牵制,卫、所隶于都督府而听命于兵部。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战事结束,统兵官将大印上交,其余官军皆回各卫所。其用意在于将不专军、军不私将,军权全归中央。又规定,有战事,相关卫所可调配邻近卫所策应。
3、明代军事官员配置及品级:五军都督府都督左右二人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各省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都指挥使司中主持者称掌印,主管练兵、屯田者,称为佥书。都指挥使与布政使、按察使并称三司,同为封疆大吏;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千户所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百户十人正六品。一卫事物的管理者,称为掌印、佥书,为专职管理者。掌印、佥书,在众多指挥使、同知、佥事中考选有才者充任。担任掌印、佥书者,称现任管事,分工管理屯田、验军、营操等事务。不担任掌印、佥书的指挥、同知、佥事,称为带俸差操。
4、明代武职官员有世官、流官之分。世官有九等,专指卫所军官而言。从卫指挥使、同知、佥事、卫镇抚,到千户所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这九个职位是世袭的;流官有八等,指从中央五军都督府的都督、同知、佥事,到各省都指挥使司的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这八个职位除特殊情况是不能世袭的。简单说,就是卫所军官是世袭的;政府军事职能部门的军官是非世袭的。另外,镇戍制自总兵到把总都属流官。世官可以兼任流官序列职务,如登州卫指挥可兼任备倭都司职务,威海卫指挥可兼任文登营把总。
5、卫所的驻防原则:卫所分布原则是“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即根据地理位置的重要,一府之地设一千户所,两府以上之地设一卫;卫所驻防之屯、守原则是“临边险要者,守多于屯;在内平僻,或地虽险要而运输难至者,皆屯多于守”,即根据实际确定屯守侧重点。明代在各不同的形胜之地,守与屯所占比重,有的是三分守七分屯,有的是四守六屯,有的是二守八屯。
6、千户所分两类,一类是卫指挥直接统领下的千户所;一类是直接受省都指挥使司管辖的千户所。一般在千户所前冠以守御、屯田、群牧、壮士等名号的千户所都直接属省都司管辖,卫指挥使不能直接管理它们。
7、明代的军饷来源:一是军屯,在明初为基本的军饷来源,后日渐破坏;二是民屯,作为军屯的补充军饷来源;三是商屯,是军屯的辅助军饷来源;四是征饷,主要指增收田赋。
8、明代的军事装备:最突出的是普遍装备火器和攻守型战车。冷兵器具备了“十八般武艺”;火器门类达百余种,既发展传统火器,又仿造西方大炮,军队编组出现了火器装备的神机营和步炮混编营;战车作战,攻守型战车有:枪炮偏厢车、火铳独轮车、枪弩车、雷火车、全胜车,且能组成千辆编组的战车阵,出现专门的战车部队;战船既有江船又有海船,大战船用于防守,小船用于追敌,船的样式种类多。
此外明代还存在一种非制度化、常规化兵制——募兵制。如戚继光的戚家军,俞大猷的俞家军。这些军队都是令倭寇胆寒的精兵。募兵制的特点:募兵的批准权在中央;募兵军队的经费由中央供给;募兵行动由中央指定专人负责,也有将帅报请中央进行募兵;募兵制有明确的军事目的。
三、明代非常规兵制内容的军事制度——镇戍制度
这种制度主要实行于边塞、沿海和西南少数民族要害地区。边塞镇戍主要是对付元残余势力;沿海镇戍主要是对付倭寇入侵;少数民族地区镇戍主要是对付少数民族反抗。这些地方平时设重兵镇守。当时北方从东起鸭绿江到西北嘉峪关陆续设立九镇,亦称为九边地带。沿海自嘉靖中为抵御倭寇,前后设立七镇。镇戍制最早由明仁宗(1425年)制颁10总兵挂印将军起,到万历(1573-1619年)天启(1621-1627年)年间,全国共设20个重镇。登州的登莱总兵乃天启年间增设的——这是《明史》的记载;而据《明实录》英宗正统八年,即1443年,记载“总兵镇守备倭”。说明登莱总兵设于明前期。
1、镇戍制军官序列为: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其中总兵、副总兵都由公、侯、伯、都督身份的人充当。明初,即使参将、游击、守备、把总,也有很多由勋戚、都督等官担任。镇守者名目,一般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通常协守为副总兵,分守为参将。有时也有分守副总兵和协守参将。镇戍制官员名称有时也有其他称呼,如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号。
2、镇戍制度之将官,是没有品级、没有定员的,也不是世袭的;镇戍制的兵员是没有定额的。在战事紧急时,官兵数目可以扩充很大;当战事较平静时,官兵数目又很小。这与国家常规兵制的卫所有固定的编制数目是不同的。
3、镇戍制军队的组成,有从各卫所抽调来的卫所部队,即世军。如戚继光本身为登州卫指挥佥事,每年都要率领卫所士卒赴北方蓟门戍守;其次是募兵制方式招来的募兵;再就是土兵;还有乡兵、民兵等。其将帅,有的是卫所世军中的高级军官,如戚继光;大部分高级将官是中央从有公、侯、伯高爵位的功臣或其后嗣中选用,也有由五军都督府的都督担任。镇戍部队中的守备、把总也有世军军官兼任者,如文登营的把总、守备即由附近卫所的掌印指挥兼任。
镇戍制的总兵、副将、参将一般都分驻于不同的战略险要地点,有时游击将军和守备也独驻要地。边地镇戍将领有确定职责:总兵官总镇为正兵,副总兵分领三千为奇兵,游击分领三千往来防御为游兵,参将分守各路、联络策应为援兵。
镇戍之地防御设施有边墙、营、寨、堡、烟墩、烽堠等不同称谓,根据最险要和次险要之别,确定设军多寡。驻守士兵进行走阵、哨探、守瞭、焚荒等。
在山东防倭寇之地,洪武年间建五总寨于宁海卫、八总寨于莱州卫,共轄小寨四十八,以及众多卫所;专设备倭都指挥使司;在防倭前线之登、莱、青三府之地,设巡查海道之副使、管理民兵之参将、总督沿海兵马之都指挥;设立登州、即墨、文登三大营,互相联络以防倭;设立登莱总兵。
四、明代地方指挥系统的变化
明初关于地方的军事指挥系统是:五军都督府-省都指挥使司-卫、所。都指挥使是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当遇有战事时中央派出总兵官出征,事毕缴印。后来总兵由于镇戍需要而变成固定常设,且内地要害也设总兵镇守,负责地方的军务。原来地方的军事最高长官都指挥使成为总兵官的下属,且地位居于总兵之属下-游击将军之下;当总兵官变为地方统帅之后,中央又派高官到地方巡抚,后来巡抚就成为地方专设而负责一方的民政军务大吏,各省三司皆为其下属,总兵也要接受其监督;巡抚成为专设固定后,中央又派出总督军务,以节制巡抚和总兵官;明末又派出兵部尚书-大学士外出督师,权力又在总督之上,原来的总兵和都指挥使权位越来越低。这是一种制约措施。(6 )
清代军制概况
清朝跨中国古代和近代两时代,是由满族融合其他民族而建立的朝代,因而在军制方面比较复杂。本文主要介绍与文登营关系密切的绿营兵制。
一、 清代军制简介
1、军制变化。满族兵制为八旗制,后又发展为蒙八旗、汉八旗;入关后将归附明军及招抚的汉人编为绿营兵;当八旗兵、绿营兵没落腐败之后,汉族地主又自行募兵办团练,建立地方武装,著名的有曾国藩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这就是勇营制的开始。甲午战争前清代军制处于绿营、勇营的兵勇并存时期。当淮军、湘军在甲午战争中均遭失败后,清王朝又仿效西方建立了新式陆军。此外,甲午前还建立了近代海军,遭覆灭后,又陆续建立了新式海军。
2、中央统领军事的机关:议政王大臣会议为军事决策中枢机关(乾隆时废除);兵部(光绪末年改为陆军部)为主管军事和武官任免考核的军事职能部门;军机处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关;京师八旗都统衙门为管理满、蒙、汉二十四旗的统领机关。
3、地方统兵体制有:督抚制,总督管辖一省或数省军政、民政,以军事为主。巡抚在无总督之省,管一省的军政民政,在有总督之省主管民政。督抚是地方绿营部队的最高长官。各省的提督和各镇总兵都成为督抚属下;军府制,这是统领各地八旗兵的制度,分别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负责;卡伦制,是在东北、外蒙、西北设置的军事哨所。
二、清代的绿营兵制
1、绿营兵是清朝定都北京以后,招募汉人、汉族地主武装、明朝遗留部队而组成的正规军队。因旗为绿色、以营为建制单位,故称绿营兵。其主要任务是担负西北用兵、海防、边防、屯戍、差役、河工、漕运、守陵等防务事宜,分驻于京城及各省。
2、绿营兵役制,士兵完全由当地汉人组成,也有从它省招募移调充额的,移调者须带家口赴军营驻地居住 ,使其成为当地人。绿营严格实行土著补额制度。绿营有固定兵额、兵籍终身不改。绿营兵实行余丁制,亦称拔补制度。即收养兵丁子弟以备缺额挑补,称为余丁、预备兵。未考补为兵之前,部队出征为部队担负杂役。兵士出于兵家。
3、绿营的编制,军种由陆军和水师构成,兵种有马兵、步兵、守兵;编制分为标、协、营、汛四级。营为基本的建制单位;标为最高一级编制,只有总兵以上的官员才许建标。总督的直属部队为督标,巡抚的直属部队称抚标,提督统辖的称提标,总兵统辖的称镇标。另有军标、河标、漕标等称谓;标下为协,是由督、提、镇分出来的,由副将统领;协下为营,是由督、抚或镇分出来的,也有从协、标分出来的,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汛是由协、营分出的,是绿营的最基层单位,由千总、把总、外委等官分别统领。
4、绿营兵的指挥系统层次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提督为一省绿营的最高长官;总兵为一镇最高首长,其下有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7 )。副将以下官员在各标中皆备。其品级分别为:总督带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正一品;巡抚带兵部侍郎、右副督御史衔,正二品;提督从一品;总兵正二品;副将从二品;参将正三品;游击从三品;都司正四品;守备正五品;千总正六品;把总正七品。此外,副将是协的领兵官,主持一协的军务,可充总督督标的中军官;参将是营的最高统兵官,统领一营军务,可充提督提标、巡抚抚标的中军官;游击为营的统兵官,主持一营的军务,可充总兵官镇标的中军官;都司为营的领兵官,掌防汛军政,可充副将的中军官;守备为营之最低统兵官,管理营务,掌粮饷,可充参将、游击的中军官;千总为绿营的下级军官,基层汛之领兵官,掌营地和汛地的巡守、巡哨;把总为绿营之下级军官,基层汛之领兵官,掌营和讯地的巡守巡哨。
明代的文登营
一、文登营的军事属性
明代就“营”来说,它是国家边防、海防镇戍部队的军事设施设置,是镇戍防卫设施系统中除边塞城墙之外,在营、寨、堡、墩台系列中最重要、最高的军事设施设置。通俗说法,营就是镇戍部队的集中驻防地、集结地,或军营。研究文登营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文登营在明代军事序列中的定位。如前所述,明代在常规化、制度化的卫所军制之外还有用于边防、海防、少数民族地区的镇戍制度。其中海防镇戍制的军事序列为:兵部(五军都督府)—山东总督(总兵)—备倭都指挥使司—(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驻地)营(含文登营)—各卫所。这与五军都督府(兵部)——山东都指挥使司—卫所的常规兵制序列有区别,但联系却特别紧密的另一序列。由此,文登营的直接上司是备倭都指挥使司,文登营是其下属机构。
按明代规定总督、总兵是有权指挥省都指挥使司的。备倭都指挥使司与省都指挥使司之间是平行机构。如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七月二十二日山东都指挥使司给登州备倭署的“咨文”;同年十月初三日山东都指挥使司为严拿刘鸾事件给登州备倭署的“咨文”两例可证。因为只有在平行机关来往的公文才可以称为“咨文” (8 )。沿海的卫所平时接受“营”的策应、受备倭都指挥使司直接领导,也受省都指挥使司领导,处于双重领导体制。当省都司有事涉及到卫所,则通过对备倭都司行“咨文”的形式来实现。而文登营则只受备倭都司管辖。
2、文登营不属于常规性的、制度化的设施设置。它是根据防卫、战事、联络卫所部队的需要,特别是根据地理形胜的需要,因时、因地、因事而设立的。
这与国家常规化、制度化的卫所部队的设施设置是不一样的。如卫所部队的驻地、卫城、所城、驻军以及有关的规格、形制都有制度化的规定。营设在哪里?设多少?形制如何?什么级别入驻?具体职能是甚么?驻多少部队?国家并没有统一的、具体的、硬性的规定。
在山东由于防御倭寇骚扰的需要,而形成了一整套既有别于卫所制,又有别于边防镇戍制的海防镇戍制。永乐六年(1408年),在蓬莱设立备倭都指挥使司,它的地位、级别同于省都指挥使司。它的职责是节制沿海二十多处卫所驻军。为有效应付备倭抗倭及平时加强与卫所的联系,根据沿海卫所分布和地理形势的需要,设立了胶东海防三大营:洪武九年(1376年)设登州营;宣德二年(1427年)在文登设立了文登营(宣德十年迁至文城东十里今文登营);宣德八年将原即墨营移于海边的今即墨北。文登营直接受备倭都指挥使司领导管理。而不是像卫所部队还要受山东都指挥使司领导管理。因此它不属国家常规化、制度性的军事设施设置。文登营属于国家镇戍制系列设施设置范畴。
认为文登营上受山东都指挥使司领导管理的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打个比方,文登营就好比是登州备倭都指挥使司派驻文登防区、负责联络接应九大军事单位的派出机构。卫所受双重领导,而营则不受双重领导。
二、文登营在军事建制上的地位
1、文登营属于镇戍部队系列,就军事设施来说,虽属较高级军事设施,但它在军事建制上的地位,取决于坐镇军营的首长地位。而坐镇营的首长,有镇戍部队干部序列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六层次 (9 )。如果总兵驻营,那营就是元帅府所在地;副总兵驻营,营就是副元帅府所在地……文登营主官把总是镇戍部队坐营的低级层次。但是由于镇戍部队的上述官员有职务高低,而没有品级,也无定员。他们的品级是由他们在担任上述职务前的品级、爵位确定的。一般总兵、副总兵都由公、侯、伯、都督充任。文登营在明代长时期主持营务的把总,是由附近卫所的世官掌印指挥使兼任的,指挥使为正三品官员。世官身份兼任流官职务,是明代武官制特点。据《文登县志》载,威海卫的指挥使王凯、刘平,成山卫的指挥使石守忠、袁贡,靖海卫的指挥使商之林、冯禄等,都担任过文登营把总。又如曾在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担任威海卫指挥同知的毕高,在登州营做过营的把总,后担任即墨营的守备,再后来担任泗州营游击,后来又担任泗州营参将,殉国前为福建兴化营参将(死后葬于威海钦村狮子园)。同一个毕高,且后半生担任的都是营的将领,但职务差别很大,高到参将,低到把总(10 )。因此,文登营的地位,不应该笼统论之。
2、文登营地位的变化。这是由主持营务的首长的任职情况决定的。从文登营1427年建营到万历十九年(1591年),这期间主持文登营军务的是把总级的,其把总一般是由附近卫所的掌印指挥使担任;自万历十九年始,文登营军务主持人由原来的把总改为守备(11 )。这是文登营指挥层次的一个质的变化。守备,为明代镇守地方之武官首长,设于总兵之下。按《明史·职官志》记载,“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也就是说,文登营的首长守备,现在已经是独当一面的军事长官了。如果说过去的把总还不能对所联络的卫所下命令实施指挥权的话,那么现在的守备则可对诸卫所发号施令了。但必须按备倭都司指令行事。
这是文登营地位变化的转折点。以前,文登营的把总是由本营防区内的卫掌印指挥担任,现在的守备改为由它营防区的卫指挥到文登营防区任守备;以前文登营的把总是兼职,现在的文登营守备是专任。由兼任到专任、由本轄到他轄、由把总到守备,这是一个大变化,是文登营指挥层次和地位提高的重要标志。
三、文登营在明代的职能
1、按清人顾祖禹的说法“夫建营之意,所以北援登州,南卫即墨,为掎角之势,有备无患” (12 ),这是从防守区域的角度,讲文登营与登州营、即墨营之间的实质战略关系,即三营的关系是互相援助、互相护卫,共同对敌的关系。这里讲的是文登营在平行营之间的职能。
2、文登营在本防区内的职能,其实质是文登营和防区内卫所的关系问题。仅举一例记载说明:嘉靖三十年八月初五日山东总督给文登等各营的信牌云“按临在迩,各营迎护官军及各策应卫所,应该考察官吏人等” (13 )。“策应”二字多次出现。这里明确说明,营与卫所的关系是策应和被策应的关系。即,战时联络接应各卫所部队协同作战;平时协调各卫所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文登营此时是一个联络性、协调性、策应性的营。它对内的职能就是协调、策应。
1591年随着文登营主持人由把总改为守备,文登营的职能则由协调、联络、策应营,变为具有指挥职能的营。
3、文登营另一个重要职能是向上级上呈情报。如弘治二年(1489年),文登营把总王恺因感念巡查海道副使赵鹤龄整饬海防而修建环翠楼一事,给山东总督的呈文(14 );嘉靖七年(1528年),文登营把总张桂向备倭都指挥使司汇报十月二十二日白马海口发现遇难船和二十三日成山发现遇难船只事的呈文(15 );嘉靖三十七年润七月和嘉靖三十八年文登营把总李瀛(宁海卫指挥)上呈给山东总督关于秋班军照额拨足赴秋操的结状、文登营军政把总韩元碧给山东总督关于押送扎付官的呈文(16 ),等。从《明代辽宁档案汇编》中可以看到,文登营把总直接给山东总督的呈文比比皆是。
4、文登营的又一职能是向各卫所传达备倭都司交办的事务。如嘉靖十年,备倭都司向文登等三营催取各卫所采打青马草草束数目等事;嘉靖三十年山东总督给文登营的关于迎接巡按的准备工作的信牌、关于迎接巡按各卫所做好操练准备的信牌,以及关于拘捕千户裴表的信牌;嘉靖三十一年山东总督关于要文登营查处拘捕作弊官员的信牌等。从中也可知,营把总有权根据上司指示拘捕千户一级官员(17 )。
5、文登营还有一项职能,就是督促、检查完成上司交给本防区各卫所的任务。如嘉靖三十八年文登营把总李瀛就亲自到靖海卫、宁津所查办春班官军补足和预支钱银事
四、明代文登营设立的目的
1、它与沿海其它营设立的目的是一样的。文登营设立与登莱总兵的设立、登州备倭都指挥使司的设立、山东沿海卫所设立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防止倭寇的侵略和骚扰。这是《明史》准确无误的记载,也是客观存在的、铁的、不容怀疑的事实。为进一步说明问题,在此引《明实录》中的一段话,“初,山东缘海设十卫五千户所,以备倭寇” (18 )。平时,其马步军专治城池器械,水军专治海运役,还要赴京操、备营造等。
卫所是保卫国家的工具,它分驻于各地都有其具体保卫目标。那种认为沿海卫所的设置不是为了防倭抗倭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至于设置文登营的具体目的,上述同一引文提到是对所属卫所进行“策应”,“遇有警急,互相应援”。
2、沿海卫所设立的较早,基本设于洪武年间(1398年以前);永乐六年(1408年)在登州设立备倭都司;文登营设立于宣德二年(1427年);登莱总兵,《明史》记载设立于天启二年,《明实录》的记载至少在正统八年(19 )。《实录》是当朝的记载,《明史》是清代的产物,二者比较,《明实录》的记载更为可靠。文登营是伴随防倭目的较早的产物。
五、文登营设立的客观作用(兼论倭寇为何永乐后、特别是嘉靖后很少侵犯山东)
洪武年间为防倭,禁止沿海民私自出海、舟师出海分路巡海防倭、筑沿海诸城、绝日本贡使等措施,因此终洪武、建文之世,倭不为患(20 )。
文登营建营之前,倭寇分别于永乐四年(1406年)袭击威海卫(21 )、永乐六年袭击成山卫(22 )、永乐十四年倭寇船泊侵犯靖海卫杨村岛(23 )。
永乐年之后,北方特别是山东很少有倭寇侵犯;嘉靖以后,倭寇大规模侵犯中国沿海,其主要目标在江浙闽粤而不是离其较近的山东。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北方抗倭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永乐六年丰城侯李彬缘海捕倭,招募海岛居民、商人、渔民为兵,严密防备,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措施;二是永乐十七年倭寇辽东,总兵刘江歼灭倭寇于望海埚。这两件大事意义深远,它使倭寇产生极大心理恐惧,“百余年间,海上无大侵犯,朝廷阅数岁一令大臣巡警而已” (24 )。这是倭寇自永乐后较少骚扰北方,特别是山东沿海的重要原因。
2、南方经济较发达、富有,出现了中国最早的资本主义萌芽,吸引倭寇把南方作为侵犯的目标,这是原因之一。但是,贫富是相对的,贫中有富、富中有贫,且自东晋永嘉南迁后直至本文所论的明后期,中国经济文化中心南移,南方的经济始终比北方发达富裕,这也包括倭寇曾侵犯北方的明洪武、建文、永乐年。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可见,倭寇骚扰中国沿海,地域贫富是原因,但还不是主要原因。否则无法解释明初为何倭寇骚扰北方的事实。
3、中央政府对山东防倭重视,包括设置莱州宁海十三总寨四十八小寨、重臣武装巡海制度、巡查海道副使制度、登莱总兵的设置、备倭都指挥使司的设置、管理民兵参将的设置(25 )、卫所设置密于它地等。政府重视是倭寇不敢随意侵犯山东的最根本的原因。
4、和平环境下有识之士的忧患意识和作为,功不可没。这里边最重要的有三个人,一个是徐安,一个是赵鹤龄,再一个是戚继光。自永乐十七年(1419年)至景泰二年(1451年)三十二年间无倭患,山东宁海、登州、莱州、鳌山、胶州等卫所,“城垣墩堡被风雨损坏”。1451年总督备倭永康侯徐安请发丁夫修理;景泰二年至弘治二年(1489年)三十八年间,同样由于长时间的无倭患,导致防倭设施被损坏、兵员缺额、屯田破坏、人心松懈等。1489年巡海副使赵鹤龄动用泰山大帝的香火钱对防倭设施进行修整。这一行动使山东沿海30多处卫所、20多处巡检司、400多处烽火墩台得以修复;自1489年至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又过去了64年,刚上任的备倭都指挥佥事戚继光又遇到了和赵鹤龄相同的防倭军备松弛情景,经过戚继光的改革、修整,山东沿海的防务又一次的得到巩固。这些有识之士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有备无患的意识,对防御倭寇骚扰起了重要作用。
5、明代文登营防区地处防倭最前线,墩台烽堠的遍布设置是使倭寇不敢随意来犯的最重要原因之一。仅据对洪武、永乐年间的记载不完全统计,当时在成山卫设墩10座、堡9座;寻山所墩5座、堡10座;靖海卫墩20座、堡八座;宁津所墩8座、堡9座:赤山寨墩1座;温泉墩2座;新汪寨墩1座;威海卫墩9座、堡4座、炮台3座;百尺崖所墩6座、堡3座。在不足五千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城且不论,仅堡墩等军事设施点108处,真可谓“三步一岗、五步一哨”.这还不包括带警备性质的屯田点。由上原因,使山东沿海免遭倭寇蹂躏。
文登营的作用就在于,它建立后对有效防御倭寇入侵起到了一个策应作用,其功不可没。
六、文登营建立后作用评价
这个评价只能从客观角度说明。
1、永乐年间倭寇曾多次侵犯骚扰文登防区沿海,自宣德二年设立文登营以后的漫长岁月里,在文登营防区基本上没有发生倭寇的骚扰侵犯。这与文登营建立后的策应联络,将原来各自分点防御,变为联络一体防御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应该肯定的。
2、文登营建立后,它的军事职责存在两面性。即,一方面在防区内防倭寇侵犯方面是成功的,保证了防区的平安,有备无患,有效地防止了倭寇的入侵;另一方面在对内保平安方面,则有不可理解的缺失。典型事例是:正德六年三月(1511年),刘六、刘七起义队伍转战登莱,连陷栖霞、牟平、文登,破坏甚惨。而文登营防区四卫各自戒严,坐视不动;正德七年三月十三日,刘六骑兵再次攻陷文登城,文登营防区文登营距文登城仅十华里,但是,文登营与卫所各自又实行戒严,坐视不救。致使文登城得不到救助,县内大乱,生灵涂炭。农民起义有其合理性,但其巨大的破坏性是不容忽视的。从中也可窥见卫所军事之侧重点。
七、文登营防区及其所辖卫、所设置特点(包括半岛共有的特点和自己独有的特点)
1、明代文登营防区卫所设置密度大。明代明文规定是:“一郡设所,连郡设卫”,即一个府才有资格设一个千户所,两府或以上才有资格设一个卫(明代的府即俗称之郡,一般都大于今天的地级市),而文登营防区内设了四个卫(威海、静海、成山、宁海)五个千户所(百尺崖、寻山、宁津、海阳、金山)。而当时的文登一县之地就设立了三个卫(除宁海)、三个千户所(除金山、海阳、)、三个巡检司(辛旺寨、赤山、温泉)。这样的卫所设置密度,在其他地区是很少见或没有的。
2、文登营防区卫所设置的方式是成规模设置。其中一次为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一次性设置三卫(威海、成山、静海)一所(宁津)(26 )。一次是成化年间(1465—1487年),一次性设置四千户所(金山、百尺崖、海阳、寻山)。
3、文登营防区的千户所政治地位高。它们不同于一般的千户所,而都是山东总督、省都指挥使司、备倭都指挥使司的直属被领导单位,即省直或备倭都司直属单位。文登营防区的千户所所名后面都带有“守御”二字。按明代规定,凡千户所带“守御”等名目,都为直属都司之千户所(27 )。文登营的守御千户所与驻地的威海、静海、成山、宁海四卫在政治上享受着平等的政治待遇。从《明代辽宁档案汇编》中可以看到,卫指挥与守御千户所的千户联袂给山东总督的呈文比比皆是;守御千户所的千户单独直接给山东总督和备倭都司的的呈文也比比皆是。
4、文登营防区的卫所接受的上级领导层次多。一般的卫所只接受省都指挥使司的领导,然后统于五军都督府。但是文登营防区的卫所首先接受的是文登营的把总管理,然后是登州备倭都指挥使司、山东都指挥使司的双重领导,然后是山东总督的指挥,还有登莱总兵的直接指挥,此外还接受国家海防巡察副使的督促检查。并且有的事务,还要接受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审查评议。如宣德八年关于备倭都指挥使司将马步水军于登州集训一事,皇帝批示“命山东三司及巡按御史计议以闻”(28 )。此特点为山东沿海诸卫所共有。
5、文登营防区独挡东部海防之险。备倭都司所管辖的即墨、登州、文登三大营各有特点。登州营主要特点是管辖地盘广大,含登州府、莱州府、青州府,自登州以西直到黄河口,独挡山东北面海防之险;即墨管辖地盘海岸线长,自海阳大嵩卫直至鲁、苏交界,独挡山东南部海防之险;文登营防区处在山东最东端,为防倭之最前线。防区内海湾多、海岛多、滩涂多、海岸线曲折,为防倭最险要和首当其冲之地。
6、 文登营与宁海州(今牟平县)之间的军政中心两置。从行政上说,文登县属宁海州领导,是宁海州的属县;而从军事角度说,设在宁海州的宁海卫又属于设在文登县地盘的文登营接应轄管。在这块地盘上,出现政治中心和军事中心两置的现象。这只能说明文登县所处的地理位置,从备倭的角度讲比宁海州更重要。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自古以来,宁海即为兵家必争之地,号称“铁宁海”。金元时期就在原牟平县设置了宁海军、宁海州,只是到了明代,“铁宁海”的重要地位终于被文登所替代。这说明军事上的地利条件会随着战争性质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对内战争,铁宁海地利比文登重要;对外防倭,文登地利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宁海。
7、文登营的两个枢纽作用。文登营地位的重要还表现为它的两个枢纽作用。
第一个枢纽作用,它是整个山东半岛防倭的枢纽。在整个山东防倭三大营的形势中,文登营距离即墨营、登州营都是四百多里的路程,处于三大营的中间位置,它北联登州营,南卫即墨营,从而形成掎角之势,是名副其实的枢纽;
第二个枢纽作用,它是整个文登防区内的防倭枢纽。文登营处于宁海、静海、威海、成山四卫,以及寻山、百尺崖、金山、海阳、宁津五所九大军事单位中心位置,与九大军事单位距离都是百里左右。这种情况便于联络防区内的所有部队,是军事上的实际枢纽。
8、文登营防区所置卫所虽多,但皆不足编制。按明代对卫所军队编制的规定,一卫应轄前、后、中、左、右五个千户所、编员5600人。但是文登营防区所有的卫所皆不足编制。轄千户所最少的如宁海卫,只轄一个千户所;最多的靖海卫,也只轄三个千户所;威海卫和成山卫都只轄两个千户所。并且,每个千户所也不足编制。这是一种军事防御设置方式。这种军事防御设置方式,完全与文登营防区所处的具体地理特点相吻合。因为文登营防区海湾多、海岛多、滩涂多、海岸线曲折,与其集中部队实施重点防御,不如部队相对分散实施多点防御、以点带线更为有效。这正如戚继光的高祖父、时任登州卫指挥使的戚珪针对备倭都指挥使卫青将三大营部队集中于登州训练之事,提出不同意见时所说:集中训练,如果倭寇登岸,海岸线所有的卫所守备空虚,是无法御敌的,况且倭寇来抢掠是不分冬夏、不分地点的,假如官军聚在一处,是无法在紧急中策应的,不如还按原来那样,部队仍回原来的卫所守备,一旦有紧急情况互相应援(29 )。
9、文登营体现了明代两种军制的交叉结合。明代在全国普遍实行的是卫所制度:五军都督府分轄全国各都指挥使司,各省都指挥使司下辖各卫所;在山东沿海实行的是海防镇戍制:兵部统辖各总兵和备倭都指挥使司,总兵和备倭都司统辖各营和卫所。文登营就军营来说,它是镇戍制的设施设置;驻守文登营的把总、守备等武官属于镇戍制序列的军官。文登营及其坐营首长,上受镇戍制的总兵和备倭都司管辖,对下策应卫所制下的各卫所。文登营的把总、守备为流官;卫所指挥使等为世官。卫所受省都司和备倭都司双重领导,而文登营只接受备倭都司领导。省都司对沿海卫所的领导是通过对备倭都司行咨文的形式实现的。以镇戍制的文登营及流官系列的把总、守备,统辖世袭制的卫所及世官系统的指挥使、千户等——文登营体现了两种军制的交叉。
10、文登营形成了严密的“以点带面的防御体系”,这在全国也是很少见的。文登营为中心点,九大卫所形成防御区的九个重点,一百多个巡司、寨、烟墩、烽堠形成星罗密布防御点。以中心点统领九大重点,以九大重点连接一百多个防御点。从而形成沿海以点带面的总体海岸防御线。其防御点的密度在全国少见。
清代的文登营
一、清代文登营与明代文登营的不同点
首先,文登营驻军,由过去的世袭军制改为非世袭的绿营兵制。原驻军直接转为绿营部队,其建制按绿营部队标、协、营、汛的建制组建,设马兵、步兵、水兵。文登营的部队属于登州总兵的镇标下属部队。
其次,文登营、卫的官员,由原来的世官改为流官。较早的如顺治四年(1647年)顺天府武进士于有光任威海卫守备、山西武进士韦盛任靖海卫守备。即使是卫内的教授一职也为流官,如山西进士张联箕任威海卫学教授(30 )。
当雍正十三年(1735年)取消卫所建制后,文登营作为绿营军营仍存在。
其三,清顺治十八年前文登营的地位不如明代文登营的地位高。因为明末清初,虽然文登营的主持人皆称为“守备”,但明代的“守备”为镇戍部队中独守一城一堡的军事首长,它本身虽无品级,但担任此职的人都是卫指挥以上者,即正三品指挥使;而清代“守备”,为绿营军中营的最低统兵官,品级为正五品。
其四、明代文登营对防区卫所是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文登营有权指挥辖下卫所,而清代雍正十三年前,文登营与四卫的主持官员都是平级的,皆为守备,没有隶属关系。各卫各自为政。也不存在原来的防区了。
其五、原明代文登营所属的卫,到清初实际上已相当于一级政权机构。其守备成为卫内的父母官,全面管理卫内各项政务,主要事务是忙于民政。如招逃散饥民垦荒种地、发放耕牛种子、办社仓、颁乡约维持秩序、征调军民修城墙、建义学、设药局制药材、通卫城水直流于海、开河筑堤栽柳等(31 )。1653年保定武进士郭文秀任威海卫守备,1659年文登县就将卫内行政事务交由郭办理
这种状况的意义在于,使人们对后来卫改县制提供了某些心理准备。
其六、撤卫前,文登营原轄诸卫在任守备、教授一般皆为进士出身。如威海卫的守备于有光、郭文秀、徐宏谟、李标、张迈良、费允伦、韩公遂等。这与以前明代的卫是一个质的差别。这不仅仅是简单废除世袭制的问题,而是一个提升官员人文素质问题。
其七、据现有记载看,明代文登营防区的主要任务是防倭,而不是对内镇压人民反抗。典型事例如1511年、1512年不参与镇压刘六、刘七起义;而清代随着倭患的渐息,其主要任务是对内镇压农民反抗。典型事例是1661年当于七率众再次起义时,文登禅教寺常和尚和张家埠张振刚响应起义。这次起义就是在文登营副将刘金宝的残酷镇压下,惨遭失败。
二、清代文登营地位的变化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全面裁撤卫所。撤成山卫,设荣成县;靖海卫划归文登县;威海卫先归荣城,后改归文登县;二卫改设巡检司。早在雍正二年时,在裁山东都司时,三卫一营改属登州府。文登营没有取消,仍归登州镇总兵管辖。
清代文登营地位的变化主要从三方面考察:一是驻营主官级别;二是军官配置;三是驻守兵员多少。
1、清顺治五年(1648年)设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六百名。营是绿营的基本建制单位,守备为绿营兵之营的最低统兵官,营的最高统兵官是参将。守备一般只负责管理营务和绿营的粮饷;汛是绿营的最基层单位,千总、把总是汛的统兵官。守备此时是文登营的最高军事领导。主将和干部配备档次是很低的;而兵员配备也比较薄弱。可知,此时文登营在军事上的地位是比较低的。
2、顺治十八年,文登营军事上的地位达到历史最高位时期。标志是文登营主官由原来的守备级改为副将级,副将是登州总兵派出的,是协的领兵管; 配备武官的数量多:都司三员、守备三员、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驻守营级部队三个营,兵三千人。根据此时文登营主官、驻守三营的规模和驻兵数看,文登营此时驻防的是绿营兵中协的建制。这个协是从登州镇总兵分出来的部队。一个县级驻地驻守协一级的部队,不能不说清政府此时对文登营的高度重视。
3、康熙五年,裁去右营,只设副将一、都司二、守备二、千总四、把总八,兵二千人。此时只是建制上少了一个营,兵员少了一千多人,军官、建制兵员各减少三分之一。此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文登营的地位。
4、康熙十九年裁去左营,只设副将一、守备一、千总二、把总四,兵六百多名。此时,文登营保留协的首长,而驻守部队成为名副其实之绿营兵的营了。也就是说,此时的文登营是保留级别,减少驻军。
5、雍正十三年,裁卫所,文登营仍保留,说明文登营的军事战略地位不容忽视。文登营定制为:设副将一员、都司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千总一员、外委把总三员、马步兵六百三十四名。守备改为都司,地位比前略高。
6、自此以至道光三十年(1850年)文登营,驻兵越来越少。但有两点却始终存在,一是驻文登营的首长始终是副将级的,即协的主官;二是驻军编制为营一级单位,下辖文登县讯、荣成县汛、靖海司汛、海阳县汛。——“协”的首长、“营”的驻军。
7、道光三十年,组成了以原文登营副将为首长的文登协水师营,文登营副将改为水师营副将,仍兼管文登营绿营部队,所以文登营的主官仍是副将,但主持工作的是中军都司。文登协水师营是首长与编制单位相一致。因为副将按清代兵制就是“协”一级的最高统兵官。
同治十二年(1873年)文登协水师营又改为登荣水师营,驻荣成养鱼池。
8、自1873年以后,直至1912年,文登营驻守主官皆为中军都司。这时文登营的地位正如风雨飘摇的大清帝国一样,处于消亡的前夜,是文登营建营以来地位最低的时期。
1912年1月,文登辛亥革命爆发,文登营主官中军都司杨飞鹏逃跑,存在了近五百年的文登营终于寿终正寝了。
三、文登营何以被称为“镇”?
文登营营址南门内外匾额上书“东方名藩”“齐东重镇”款识。这块匾额只能是清代人所制,而不可能是明代的产物;文登营被称为“镇”,只能是清代人对文登营的称呼,而决不可能是明代人的称呼。
按照明、清两代的军制,文登营不能称为“镇”。其一,以明代而言,镇戍边防、海防部队,全国最多时有二十个镇,沿海防倭也设有七个镇,这些镇中没有文登镇之设;清代全国有六十六个镇,也没有文登镇之设。
其二,明清两代,只有总兵官才可称为镇,又称镇台;只有总兵官所驻防之地,才可称为“镇”。明代设有副总兵,副总兵驻地亦可称镇;清代不设副总兵而设副将。明代的副总兵和清代的副将的区别在于:明代的副总兵是总兵的副手和同僚,地位在总兵之下,是同一层次的同事,可总镇一方;而清代的副将是总兵的下属将军,隶属于提督、总兵。明、清两朝文登营都没有驻过总兵一级的主官,明朝在文登营也没驻过副总兵。两朝的总兵皆驻守于登州(今蓬莱,后驻烟台),称为登州镇。文登营辖属登州镇,所以文登营不能称为“镇”。
那么文登营营址南门内外匾额上为何出现“东方名藩”“齐东重镇”标识?
其原因是因为驻守文登营主官自清代顺治十八年(1661年)开始,直至同治十二年(1873年),长时期皆为副将级的军官主持,而副将是协的最高领兵官,主持一协的军务。清代人们习惯性地把一协的主官——副将别称为“协镇”,又称“协台”。凡是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分守险要之副将,亦称“协标”。人们由副将的别称——协镇,而把副将的驻守地称为“镇”。故副将被称为“协镇”不是制度层面的概念,即不是正式称谓,也不是事实上的存在,只是人们给起的一个誉称。自然把这种誉称引申为副将驻地为“镇”。
注:
(1)《文登市志·军事·驻军》,中国城市出版社,1996年12月第一版。
(2)《明会典》卷19《户口》。
(3)《明实录·太宗实录》卷15。
(4)《永乐二年新设威海卫捕倭屯田军记碑》碑文。
(5)《蒲松龄族谱序》。
(6)以上内容,全部依据《明史》之《地理志》、《职官志》、《兵志》,以及《简明中国军制史》。
(7)以上内容主要依据《简明中国军制史》。
(8)(13)(15)(16)(17)《明代辽东档案汇编》。
(9)《明史·职官五》。
(10)(21)(22)《康熙威海卫志》。
(11)《威海卫志》《文登县志》载:“莱州卫指挥罗袍十九年任文登营守备。”
(12)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
(14)《弘治二年新建环翠楼记》。
(18)(28)(29)《明实录·宣宗实录》卷99。
(19)《明实录·英宗实录》卷102。
(20)(24)(25)《明史·兵志三》卷91。
(23)《文登县志》。
(26)《明实录·太祖实录》卷257。
(27)《明史·兵制二》卷90。
(30)《威海卫志》《文登县志》。
(31)《文登进士~李标》,天津古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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