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骏杰

出处:(暂缺)栏目:学术出版甲午研究发表日期:2024年9月10日

摘要:今年是中日甲午战争爆发130周年。1894年7月25日,在朝鲜丰岛海域,日本海军不宣而战,悍然攻击中国护航军舰“济远”“广乙”舰,掳走“操江”舰,击沉运兵船…

关键词: (暂缺)

 

 

英日对“高升”号事件的反应与交涉

作者:马骏杰

1894年7月25日,日本海军不宣而战,在朝鲜丰岛海域偷袭中国军舰,俘获“操江”运输舰,击沉“高升”号运兵船,870多名清军遇难。

1894年7月25日,日本联合舰队“吉野”“浪速”“秋津洲”三舰突袭北洋海军“济远”“广乙”两舰,挑起丰岛海战,从而发动中日甲午战争。在这场实力不对称的海战中,日本军舰击沉了清政府雇自英国印度支那轮船公司的轮船“高升”号,酿成了“高升”号事件,不仅导致了英方一艘轮船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造成800余名清军牺牲。日本不宣而战,对第三国船只发起攻击,是对国际公法的公然践踏,必然引起中英与日方的严正交涉。然而,由于中日之间已处于战争状态,特别是西方列强出于掠夺中国的共同目的,而清政府在外交格局中又始终处于弱势状态,致使英日双方完全撇开清政府,从纷争到妥协,最终以共同出卖中国利益为前提达成一致,将受害国中国一方推入更加痛苦的深渊。中日双方对“高升”号事件所作出的反应及其交涉过程,在以往的研究成果中并不多见,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加以系统梳理,并提出个人管见,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1

“高升”号被击沉,令清政府上下感到措手不及,在7月27日上午得到李鸿章的报告后,军机处作出了强烈反应,随即上奏皇帝:“现据李鸿章电报,倭兵已在牙山击我兵船,并击沉英船一只,狂悖已极,万难姑容。且衅自彼开,各国共晓,从此决战尤属理直气壮。现拟先将汪凤藻撤令回国,再以日本种种无理情状布告各国,然后请明发谕旨,宣示中外。至一切布置进兵事宜,拟请寄谕李鸿章妥筹办理。”与军机处相比,总理衙门要冷静的多,于当天夜里给李鸿章发来电报,商讨如何处理。电报称:“倭先开衅,并击毁英船,事已决裂。英使已电本国,并云论中倭国势,久持倭必不支。惟初截宜慎,彼意在毁我兵船,必须聚泊严备,不可单船散泊,致堕狡计。”并询问李鸿章,驻日公使汪凤藻是否立即撤回,或者等布告各国之后再撤回?电报接着说:“至布告各国照会必应及时办理,本署现已拟稿。此事在我理直气壮,可以详细声叙。其应如何措词,以臻雕密,希将尊见详电本署,公酌缮发。”李鸿章接电后,于第二天上午回电:“倭先开战,自应布告各国,俾众皆知衅非自我开。似宜将此案先后详细情节据实声叙,钧署拟稿必臻周妥。……汪使应撤回,倭驻京使及各口领事应讽令自去。倭土货多赖华销,应檄行各关暂停日本通商”。同一天,李鸿章还分别致电驻英公使龚照瑗和驻日公使汪凤藻,通知撤回日使的决定。

从清政府和李鸿章所作出的反应看,中方虽然表现出了强烈不满,但处理“高升”号事件的办法,除了暂停与日本的通商以外,就是撤回驻日公使,再无更有力的反制措施。特别在军事上,李鸿章除了让丁汝昌率舰队加强巡弋之外,没有其他进一步的行动。他之所以如此“淡定”和“沉稳”,是因为他对英国政府的干预重新燃起希望,他认为,这一次日本直接损害了英国的利益,英国政府决不会善罢甘休。那么,李鸿章的期许能否变成现实呢?

2

英国对中日之间冲突的调停,虽然一度因英日间达成协议而趋于冷淡,但始终没有中断,毕竟这其中涉及到了英国在远东的利益。就在丰岛海战爆发的当天,驻华公使欧格讷还到总理衙门就调停之事进行沟通,声言日本不听退兵劝告,“我政府甚为不悦,已电日本”,并说,为不让“贵国有伤体面处”,除了英、俄之外,又约了德、法、意三国“同办此事,合力逼著日本讲理,谅亦不敢不从,此时说话总在日本一边用力。我今日即发电我政府,加力催著日本,并往西山请德国钦差回京,令各电各政府同向日本政府说去。此是好机会,难得五国同心帮助贵国。”在说这番话的时候,欧格讷显然不知道丰岛海战已经发生。

7月26日下午,负责总理衙门的庆亲王奕劻派出章京舒文、俞钟颖前往英国公使馆,告以23日日本围攻朝鲜王宫并挟持朝鲜国王的消息,表达了总理衙门“拟即以开衅失和论布告各国”的意向。然而欧格讷不以为然,说:“尚未闻有拘韩王之说,似与北洋大臣所报情形较轻。中国若即照会各国,未免可惜,我意可稍缓数日,即此数日内中国亦可妥速布置。我今日尚与各国大臣商量,拟请华兵退至平壤,日本兵退至釜山。日本如不听话,各国均不能答应。或请贵衙门速电北洋大臣与俄国喀大臣即定办法。”27日下午,欧格讷终于从驻天津领事宝士德处得知了“高升”号被击沉的消息,表示了愤慨的情绪,他在给英国外交大臣金伯利(J.W.Kinberly)的电报中指出:“日本的行为是完全非法、无理的,因为高升号毫无防卫能力,又载有一千人,日本将其击沉,无论怎么说都是一种蛮横、残暴和无耻的行径。”

英国驻远东地区的外交官、海军将领等,也都对日本的行径表示了强烈的情绪。英国驻朝鲜仁川副领事务谨顺最先从“高升”号幸存者那里了解到日本的暴行,于7月28日致函英国驻华公使欧格讷,认为“高升”号提出返回起锚地的要求是完全正当的,鉴于日本并没有向中国宣战和发出任何照会,即使该船当时悬挂的是中国而非英国国旗,要求返回中国仍然是正当的。在谈到击沉“高升”号后,日本士兵对中国士兵进行的屠杀时,务谨顺愤怒地表示,“炮击无防卫能力的抛锚商船,向在水中挣扎求生的人射击,日本人的残忍真难以想象。”7月30日,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韩能亲自到日本总领事馆,向日方提出强烈抗议。英国远东舰队司令斐利曼特海军中将获悉“高升”号被击沉后,立即派出英舰“射手”号给日本联合舰队司令长官伊东祐亨送了一封信,信中指出:“‘高升’号是在船长未获得宣战消息,并未接到不得从事此项任务的任何命令的情况下,于法律上正常地从事于运送清国官兵的英国轮船。”质问伊东祐亨:“‘浪速’舰的行为是否奉司令官之命,还是征得司令官之同意?”斐利曼特还给日本海军省发去一封措辞严厉的电报,要求日本对事件作出解释。他说,中日倘有战争之事,则当预先照会各国,然后各国按照万国公法,不使轮船载运中国兵马。今日本并无照会至英国,则英国之“高升”轮船自应载运中国兵马,并无一毫背理之处。日兵无端燃炮轰击,以致全船覆没,船中司事均遭惨毙,是何理耶?明明见有英国旗号,而肆无忌惮一至如此,将与中国为难耶?抑与英国为难耶?请明以告我。他还致电英国海军部,建议英方要求立即罢免并拘捕“浪速”号舰长和那些在两国政府谈判期间指挥军舰卷入事件的高级官员。如果日方不遵从,英国海军应授权实行报复。最重要的是,应当做些事情以弥补大英旗帜所遭受的侮辱。考虑到此种野蛮屠杀,还应敦促交战国在战争中信守人道。

“高升”号所属的印度支那轮船公司在得知“高升”号被击沉的消息后,更是无法安耐心中的愤怒,立即指令董事长马堪助和秘书崔讷,致函英国外交大臣金伯利,强调指出:“作为英国运输船高升号的船主,谨向您报告。我们今天收到了公司代理人贾丁(Jardine)、马西森先生(Matheson)及上海殖民部来电,说高升号被中国租用,向朝鲜运送军队,在朝鲜沿海被日本鱼雷击沉。除四十来名中国人获救以外,所有人员随船遇难。……我们所以抗议日本当局不友善的行径,并请您出面干预、迅速采取措施,是因为一艘悬挂英国国旗的船只(对此我们尚无确切的情报),在交战双方未经宣战,局势仍然和平的情况下,未接到投降警告就遭袭击致毁。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我们向您请求,一旦掌握了更为确切的情况,立即通报日本政府这一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粗暴行径,要求他们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上海的怡和公司作出了更加强烈的表示,公司代理人贾丁和马西森对欧格讷说:“我们认为,这是公海上发生的一种海盗行为,请您以英国公使的身份将这起对英国国旗犯下的暴行报告政府,相信他们在获悉事实后定会立即要求赔偿。……不论赔偿多少钱财,都无法挽回这些不幸的英国人和中国人的生命。但我们仍强烈认为,应迫使日本政府因残害他们的生命而对其遗属给予赔偿,赔偿额应足以使侵略者感到非常沉重。”

在英国国内,媒体的舆论对日本的残暴行径进行了强烈谴责,普遍认为,中日战争主要的起因就是日本的野心,日本对“高升”号的攻击,践踏了人类准则和英国国旗。《北华捷报》的一篇报道也称:“最近几天发生的事,暴露了日本人的真实天性,他们再也不能伪装自己是文明人了。人们之前与他们打交道,对他们自称的文明并无信心,但现在,他们已经公开表明了自己是野蛮人。日本军舰进行的这场屠杀,或者说海盗行为,证实了针对他们的任何严厉指责。”英国的其他报纸也不断建议政府,要求日本对英国国旗施加的横暴行为,给以赔偿。

来自各方的反应和要求,最终都汇集到了英国外交部,在此种情况之下,外交部必须代表英国政府作出正式表态。然而英国外交部在这之前,并未认真对待来自各方的强烈反应和强硬要求,而是将注意力第一时间集中于经济赔偿。7月31日,英国副外交大臣柏提代表外交部在给司法局的信函中询问:“英国政府是否有权向日本索取赔偿?”很显然,此时的英国外交部不想如李鸿章所希望的那样,将“高升”号事件演变成政治事件或军事争端,而是希望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8月1日,中国和日本相互宣战,英国外交部立即意识到英国在华利益将面临威胁的现实,柏提于当天通报商务部:“驻上海总领事报告,中国政府打算一经宣战就封锁黄浦江,我国政府遂立即谋求日本的谅解,不要对上海及附近地区采取军事行动。”8月2日,司法局致电金伯利,对外交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正式答复:“我们认为,英国政府有权要求日本政府对沉船及由此带来的英国公民的生命财产损失提供全部赔偿。”8月3日,金伯利通报日本驻英公使青木周藏:“上月31日晚及本月2日,我及时收到你关于日本海军击沉高升号事件各函。英国政府就来函所述与司法官们进行了商讨。最后认为,由于日本海军的行为而使英国公民生命、财产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日本政府必须完全负责。我满意地注意到,日本政府已经表示愿意为其指挥官的失误提供适当赔偿。”从中可以看出英国政府急于与日本达成妥协的迫切心情。

3

在英国政府提出经济赔偿之前,日本国内由于“高升”号事件的发生而产生了一轮紧张的密谋和策划。7月26日,亦即丰岛海战发生的第二天,“浪速”舰舰长东乡平八郎即向日本联合舰队司令长官伊东祐亨报告了击沉“高升”号的经过,报告称:

“明治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午前八时三十分,于济物浦海面与“高升”号相遇,判定其为奇怪之船只,放空炮二发,令其停泊,又令其抛锚。该船立即抛锚。然后,根据司令官将其带往根据地之命令,再次派分队长人见大尉至船内查讯。该船为清国人所雇,乘清兵一千一百余人,并载有武器,正在驶向牙山途中。当交谈该船须随从本舰时,船长答曰:“吾无他助,仅听尊命。”于是,立即下令抛锚。因该船发出希送来小艇之信号,本舰立即送去小艇。派军官与“高升”号船长对话:“为何需要小艇?”船只曰:“清国兵不许我随从贵舰,主张归航大沽。因彼等于外国船中,当于本国出发之际,并未得交战之通知。”军官答曰:“待我等归舰后,可以信号传令。”于是归舰。因得知船长以下受清国人之胁迫,本舰立即以信号令其舍弃该船。商船发出送来小艇之信号,我发出可以彼之小艇前来之信号,商船答以我等不被允许。故认定清兵胁迫船长拒绝我之命令。先于前桅杆悬挂红旗,同时以信号令其立即舍弃该船。至此,决定破坏之。午后一时半将其击沉。片刻,为袭击清兵派出之小艇二艘归舰。”

由于这一报告是东乡平八郎递交给上司伊东祐亨的,所以实话实说,所反映的细节是基本符合事实的。当这样一份报告的内容被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获悉时,这个在外交场上左右逢源的老狐狸顿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担心日英两国间或将因此意外事件而引起一场重大纷争。他在写给首相伊藤博文的信中说:“此事关系实为重大,其结果几乎难以估量,不堪忧虑。”可他很快又冷静下来,寻思着如何变被动为主动,争取在外交上的优势。他一面稳住英国人,向英国驻日本临时代理公使巴健特保证,“如果日本军舰打错了英国船,日本将赔偿全部损失”,一面指令法制局局长末松谦澄抓紧时间进一步调查事件真相,以便找到掩盖真相的办法。7月29日,“八重山”舰舰长平山藤次郎给海军省上呈了一份海战报告,这份报告与东乡平八郎的报告相比有很大不同,笔者判断,这份报告可能是在某种授意之下写成的,它留给人们的突出印象是:第一,将发动战争的责任推给了中国一方,说“济远”舰首先表示敌意;二是回避了“浪速”舰击沉“高升”号的细节;三是把击沉“高升”号与中日军舰之间的战斗混为一谈。海军省主事山本权兵卫接到报告后,依然不满意,便亲自操刀,对报告进行了修改。他特意把平山报告中的“操江号、悬挂英国旗之运输船高升号,(印度支那轮船公司之轮船)满载清国兵,自大沽向牙山驶来”,改成了“操江保护搭载清兵之运输船从大沽向牙山驶来”;把“与此同时,运输船横越浪速之前,浪速开炮(使彼注意之号炮),并发出令其停泊抛锚之信号。运输船抛锚,将英国旗降下”,改成了“但此时,上述运输船横于浪速船头,浪速发空炮引其注意。并以信号令其‘停泊抛锚’,该运输船应其命令”;把“运输船船长虽降,但士兵不从”,改成了“运输船船长投降,但船员士兵拒绝并抵抗”。这样的改动不仅造成了日舰不知“高升”号是英国船的假象,而且突出了“高升”是在“操江”的护航下和士兵的抵抗下被击沉的。在炮制这份经过悉心“润色”报告的同时,末松谦澄的调查结果也出来了,他于8月10日向陆奥宗光报告说:“关于此事,依据国际公法,我浪速舰的行为是否得当,不需下官论述。但根据上述事实,凡持公正态度的评论家,将会毫不怀疑地认为,其行为无不当之处。”对报告的修改和作出的结论,都令陆奥宗光感到满意,他认为,如此炮制便可使日本政府不再承担击沉“高升”号的法律责任,他迅速将报告内容和自己的态度告知青木周藏,以作为日后与英国进行交涉的依据。

青木周藏接到国内的指令,便在英国展开了工作,其手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首先,他在国内支持下,利用金钱收买英国媒体,左右舆论导向,他在给陆奥宗光的电报中称:“《每日电讯报》、友好的《泰晤士报》和其他主要报纸,由于审慎地雇用,均就上述消息改变了腔调。除路透社外,几家主要报纸和电讯报社都保证了合作。英国权威人士魏斯特拉基(Westlake)公开表示,根据国际法浪速舰是对的。在德国科隆报的政治通讯员、友好的大陆报也因此而受到影响。你要提供我约一千英镑做特工经费。”其次,他派出公使馆德籍雇员亚历山大·西伯尔特男爵前往英国外交部游说,试图改变英国官方的看法。西伯尔特与柏提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无论柏提如何列举事实证明日本军舰不应该击沉“高升”号,西伯尔特都始终按照日方的口径加以辩解。西伯尔特指出:“我相信在浪速舰开始阻拦之后,是中国军舰开了第一炮。这是毫无疑义的,因为‘济远’号升起了停战旗。这样的事无论如何也不清楚,因为‘济远’号在升起了白旗的情况下,还向它的敌人靠近,这就很像是一个骗局。”“根据战争法,交战一方有权阻止中立船只载运战争禁运品。我想你会承认军队和弹药是禁运品的。”他还强调,“浪速舰完全有理由采取这样的军事措施,作为控制船上配备的武装和采取敌对行动的船员之反抗是完全必要的。”最后他以威胁的口吻说:“如果英国政府由于某个军官之行为而改变其对日本之友好态度,那就更令人遗憾了。”

日方的措施,触动了英国国内一些学者对英日关系的战略思考,他们从维护英日同盟共同对付俄国的战略出发,主张为日本辩护。剑桥大学教授韦斯特莱克博士在8月3日的《泰晤士报》发文,为日本击沉“高升”号的行为进行辩护。他认为:第一,“高升”号是悬挂英国商船旗的清国运输船,是为中国军方提供服务,这是一种敌对行动,不可以获得英国国旗和船籍的保护;第二,不能因双方未宣战而禁止日本将“高升”号视为敌船,无论是否宣战,中日的敌对行动已经开始,“高升”号都是在从事敌对活动,这与英国的中立无关;第三,日本能够证明“高升”号的清军是开赴朝鲜应对日本军队的,这毫无疑问是敌对行为,日本将其击沉的确有军事上的需要。

8月6日,《泰晤士报》又发表了牛津大学教授胡兰德的文章,该文章指出:日本军官用武力威胁“高升”号服从其命令,这一事实本身就是一个充分的战争行为;“高升”号也已充分了解到了战争的存在;况且,“高升”号从事的是地面作战部队的运送,这无疑是一种敌对行动,日本为了不使其到达目的地,有权使用一切必要的实力。因此,日本不需要向英国道歉,也不需要向“高升”号的船东、或那些罹难的欧洲船员的亲属道歉或赔偿。胡兰德还认为:日本军队射杀落水的中国官兵的证据是不充分的,即使日本军队这样的行为成立了,也只是涉及敌对的中日双方,而不影响到与中立国之间的法律关系。他宣称自己只关心法律层面的问题,日本军官的行为就留待他人用骑士准则或人道精神进行判断。

韦斯特莱克和胡兰德的这些观点,对后来“高升”号事件的司法认定产生了对日本有利的影响。为此,多年后日本天皇向韦斯特莱克和胡兰德颁发了二等旭日勋章,以表彰他们对日本的支持。

韦斯特莱克和胡兰德的观点虽然在英国国内引来了一些反对意见,但毕竟是站在外交战略的高度进行的“论证”,自然是符合英国国家利益的,得到了英国外交部的认同。随后,英国外交部出于联日抗俄的战略考量,决定公开挑明对“高升”号事件的处理态度,认定日舰击沉“高升”号并不违反国家法,英国无权向日本提出索赔要求,相反,“高升”号的拥有者印度支那轮船公司应向中国索取赔偿。英国外交部在给印度支那轮船公司的信函中指出:

“第一,在“浪速”舰拦截并登上“高升”号之前,两国海军已经发生敌对行动,实际上人们也承认,国际法准则也不反对,无须任何正式宣战,战争即可开始,战争状态即可存在。

第二,“高升”号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尽管从一开始可能是和平、合法的,但是,当战争爆发后,便使得日方有足够的理由对其行使交战国权。“高升”号上的中国军官强行夺取了对该船的指挥权,事实上它已经成为一艘交战船。没有任何一条国际法准则可作为船主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要求的根据。

第三,对英国臣民和财产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在中国,而且,正如诸位所可能期望的那样,支持贵公司向中国政府提出任何合理的赔偿要求,或是通过我国驻北京公使馆提出此类要求。”

这一告知,完全站在侵略者的立场上,把战争和赔偿的责任转嫁到受害国中国身上,使世人完全看清了英日两国在经过了一场肮脏的交易之后,所得出的最卑鄙的结论。

印度支那轮船公司董事会接到此函后,表示失望,他们不明白,为什么“日本人在制造了这场野蛮屠杀,使如此多的英国臣民无辜丧生(这一暴行曾使举国震惊),以及对英国国旗表示不敬之后,竟能逃脱任何惩罚”。当然,他们随后关心的焦点,已非正义和公理所在,而是担心向中国索赔“似乎会导致无限期的拖延”,“建议立即电令贾丁和马西森先生通知中国当局,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提出索赔要求。”1895年5月,印度支那轮船公司向中国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四十八万八千八百八十美元”。9月,英国外交部又按照苏格兰恤寡章程推算,向中国索赔共计英金46166镑9先林。

4

对于英日之间的幕后交易,李鸿章一无所知,在“高升”号事件发生后不久,他曾经组织人员进行过调查,但他倚重的还是同为受害国英国的干涉。他坚信,英国决不会让事件不了了之。正当英日之间进行秘密交易的时候,中日战争全面爆发,陆海战场上剧变的战局,牵扯了李鸿章的全部精力,他再也无力顾及“高升”号事件处理中的是非曲直,偶尔想起“高升”号事件,也只关注英国的干预将对战争产生的影响。他丝毫没有料到,在他费尽心机调兵遣将的时候,英国政府不仅没有通过“高升”号事件的处理对日本形成抑制,反而借助这一事件向日本示好,加强了英日之间的同盟关系,不仅把“高升”号事件的一切后果转嫁给了中国,而且使日本解除了来自英国干涉的后顾之忧,这无疑让面临空前劫难的中国雪上加霜。

“高升”号事件的处理,虽然有了明确的方向,但毕竟演化成了中英之间的纠葛,由于战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英国政府无法立即推动实施,只好暂时搁置下来。直到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结束时,英国政府趁中国战败之机旧事重提,要求兑现赔偿。英国首相兼外相索尔兹伯里向当时的中国驻英公使罗丰禄表示:“高升”号轮船案,不论理之曲直,只论款之赔否,向中国强索赔款。最终经过双方的几番争论和交涉,清政府向英国赔偿英金33411镑,按市价合规平银312922两5钱4分,以九六折实库平银285513两2钱6分6厘4毫。这些款项由两江总督魏光焘从宁、苏藩司应缴中央的款项下照案解还归垫。这已经是1903年5月的事了,此时李鸿章早已不在人世。

“高升”号事件的最终结局再次表明,在弱肉强食的强权时代,国际法绝不是弱国争取正当权利可依靠的有效武器,而是列强玩弄于鼓掌之中的恃强凌弱的工具,国际秩序是按照强国意愿用大炮和军舰建立起来的,弱小民族的出路在于图强和抗争。

 

 

 

来源:《甲午战争研究》2021年第1期

采编:信息数据部

版式、校对:刘文杰

审核:田世光


声明:本网转载刊登此文仅以传递更多信息为目的,不代表本网支持或赞同文中观点。

关于作者  (请作者来信告知我们您的相关资料,点击这里查看我们的联系方式。)

相关文章

  • 暂无相关日志

Comments are closed.

百家争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